学生实验守则
一、 学生实验前应做好预习工作,明确实验目的、实验原理,了解有关仪器和药品的性能,熟悉其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。
二、 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,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,实验前检查、核对所需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和药品是否齐全,名称规格是否一致,如有不符,应立即向教师汇报。
三、 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和药品,仔细地观察实验现象,并根据实验要求,如实记录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结果,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指导老师,以便及时处理。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,按规定进行赔偿;造成重大事故的,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四、 实验室内必须按要求穿着实验服、戴护目镜和手套等防护用品,禁止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药品。
五、 保持室内清洁、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,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情。
六、 实验室的废弃物等要按规定处理,禁止随意倾倒、堆放、丢弃。
七、 做到勤俭节约,注意节约水电、耗材、药品,不得将实验室仪器设备、药品擅自带出实验室。
八、 不得无故迟到、缺勤。
九、 实验结束后,应清理桌面,并整理仪器设备、清洗器皿、清点器材、打扫卫生、切断水电、关好门窗,实验完毕后,应主动请指导老师检查实验数据。
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一、 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、专人负责、高效利用及有偿对外开放的原则。
二、 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完整档案,包括验收报告、技术资料、使用记录、故障及排除记录。
三、 建立仪器设备完整的操作规程,并在仪器设备附近显要位置张贴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标志。
四、 符合下列标准且直接用于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为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(以下简称大型设备):
1.单价超过10万元人民币(含10万元)的仪器设备;
2.单价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,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(附件)后,整套价格达到1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;
3.按照教育部规定明确为精密、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。
五、 每台大型设备必须明确专人管理,其主要职责:
1.熟悉仪器的结构与工作原理,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与使用;
2.承担培训和指导上机人员、服务性分析测试等工作;
3.定期对仪器进行维护保养,发现问题,及时报修,确保仪器处于完好状态,建立仪器的完整档案;
4.按照学校的规定对外共享。
六、 非大型设备管理员如需自行使用仪器,须事先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,允许单独或在管理员协助下使用。
七、 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,若情况特殊,需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,并办理借用手续,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;大型设备一律不外借。
八、 使用仪器设备必须遵守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,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,依据学院和学校的有关制度处理。
仪器设备、实验器材损坏赔偿办法
一、 所有仪器设备均属国家财产,不得损坏、丢失。如有因素任事故或操作不当等非正常损坏、丢失,均按本制度进行赔偿。
二、 对损坏、丢失单台件超过固定资产计价标准(即200元以上)的仪器、设备,一般按下列比例赔偿:
1. 损失在201-500元的,按50%的比例赔偿;
2. 损失在501-1000元的,按40%的比例赔偿;
3. 损失在1001-2000元的,按30%的比例赔偿;
(以上赔偿均以同类现市场价为计价标准,单可根据新旧程度适当折旧)
三、 局部(如部件、零配件等)损坏或者丢失,可以修复的,赔偿修理费用(含材料费、工时费等)。
四、 对严重不负责任或严重违章操作导致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,且认识态度不好,除加重经济赔偿外,还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处分。
五、 对一般的责任事故或违章操作造成仪器、设备损坏或丢失,认识态度好,并积极配合修理等,可释放减轻经济赔偿。
六、 本制度未尽之外,参照《湖南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》等制度执行。
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
一、 做实验前须进行预习,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,弄清所用药品的性质,对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,做好防范措施。
二、 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,加热、烘干、蒸馏所用仪器的电源、导线要经常检查。加热加压过程需要专人看管,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。
三、 发现漏水漏电要及时找有关人员维修;在实验过程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停止实验,查明原因,迅速处理。
四、 实验室内和楼道要准备灭火设备,如发现电闸、电线和仪器漏电起火时应先切断电源,用干粉灭火器,严禁用水灭火。
五、 实验室所有化学试剂,均要视其性质分别保管,对剧毒、易燃及放射性药品,要专人管理、专柜存放,经常检查。
六、 实验过程中,凡做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,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,使用腐蚀性试剂时要带防护手套操作。
七、 严禁将实验用过的强腐蚀性、剧毒性废液倒入水槽内,应倒入专设的废液桶内,并妥善处理。
八、 高压气瓶禁止敲击、碰撞、坠地、曝晒、接近高温;气瓶使用时,不得靠近热源,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;易燃与助燃气瓶分开放置。
九、 取用药品要选用药匙等专用器具,不能用手直接拿取,实验剩余的药品要放回指定的容器内,不得拿出实验室。
十、 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(如乙醚、丙酮、浓硝酸、浓盐酸、浓氨水)时,尤其是在夏季或室温较高时,应设法冷却再打开,切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,以防气液冲出发生事故。
十一、 加热或倾倒液体时,切勿俯视容器,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伤害;给试管加热时,切勿将管口对着自己或他人,以免药品喷出伤人。
十二、 使用玻璃仪器时,要按操作规程,轻拿轻放,以免破损,造成伤害。
十三、 下班时必需关好门窗,切断电源及关好水龙头;贵重物品和精密仪器要妥善保管,节假日值班检查,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工作。